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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将有价可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

123发布时间:2021年1月9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Tags: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将有价可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

 宋律师,沈阳交通肇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将有价可依?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即赔偿权利主体,应当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将有价可依。随着交强险的正式施行,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都实行统一颁布的条款,各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主险业务竞争已经趋于缓和,附加险遂成了各公司的必争之地。如今车险附加险包含精神损害责任,这无疑对受害者的利益提供了很大的保障。

  精神损害赔偿险成热点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是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残、死亡、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以前车险理赔是不包含精神赔偿的,但在交通事故的纠纷中,越来越多涉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要求,而法院也支持精神损失赔偿。;人保福建分公司车险销售相关负责人解释了精神损害赔偿推出的原因:;市场需求,推动保险公司去设计相关的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的大范围推出,主要是和交强险相配套。根据新的道交法规定,交通强制保险也承诺精神损失赔偿。但是,由于交强险的保额较低,所以通过附加险来弥补交强险的保额不足。

  赔偿范围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各公司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基本一致。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新车险中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交通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保险公司则不负责。但也有华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却不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

  赔偿条款差异多

  各公司新车险的精神损害附加险在事故赔偿条款中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也不相同。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设定的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最低免赔率为5%,而最高可达30%。而平安产险则规定了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因此请投保者一定要读透赔偿条款。

  法院判决是唯一依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普遍表示,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确定难度较大,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唯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应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支付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投保条件严格限定

  车辆只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精神赔偿险,且仅限于家庭自用、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企业非营业、特种非营业的汽车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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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

  遭遇交通事故,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或多或少会造成精神损害。那么我们该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净胜损害赔偿要考虑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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