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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123发布时间:2021年1月13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Tags: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宋律师,沈阳交通肇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遇到交通事故以后,有的情况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收费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增加和民众法律意识提高催生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司法鉴定人应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客观、公正、公平地解释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现象,为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和刑事裁决提供依据。

  要注意机构及事故鉴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但是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使得鉴定结论错误百出。集中体现在:

   过度依赖标准、教科书上给出的理论、公式和算法,不考虑事故、车辆、道路和人员的具体实际,理论严重脱离实践。有的将严重超载的制动初速度有正常装载用同一个公式计算;有的用普通抛物公式计算散落物抛距或带宽计算碰撞速度;道路附着系数或摩擦系数只是从标准或教科书中相应地选取而不考虑事故当时条件与标准或者教科书中给出值的差异。

   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造成的偏差。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故意或者恶意编造假数据、假公式,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甚至造成当事人重复申诉、上访和冲击相关部门。由于这些机构披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鉴定人专家的身份,造成受害人有苦无处申诉。

  三、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上文已经给大家详细说明了,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问题,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通过交警部门对现场的事故勘察,划分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的伤残鉴定之后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需要多久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及原则的介绍,从上文内容知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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