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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女博士被害案一审判死缓死者家属申请抗诉

123发布时间:2017年2月25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去年9月10日,景某在协和医院护士楼内与梁某发生争执,持尖刀切割梁某的颈部并猛刺其胸部等处数刀,致梁某死亡。作案后,景某用刀朝自己的气管和手腕处割了几刀,闻讯赶来的警察和医生及时将其送到医院,经过抢救脱险。在杀妻前,景某刚因开车撞人逃逸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开庭时,景某供述说,他去年9月9日乘飞机来京看妻子。到京后,他和妻子以及妻子的表妹曾到宾馆商谈,其间他和妻子发生争执并用雨伞打她,后3人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次日上午,景某去协和医院护士楼找妻子,两人又吵了起来,他随即抄起一个板凳砸了对方头部2下,后又用刀划了她的脖子,捅了其腹部。景某否认自己是故意用刀割断妻子喉咙,辩称是下意识地拿刀猛划了一下,正巧割断她的喉咙。他还说自己事后曾想自杀,用刀捅自己肚子,但没捅进去。

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景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该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

法院同时认定,辩护人所提景某有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因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但辩护人所提景某并非有预谋的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景某系有预谋的犯罪,对该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死者家属申请抗诉

北京律师李倩了解到,梁某的家属认为,景某在法院对其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的第3天就去杀人,反映出其对法律的极度藐视,其杀人后伪造自杀假象、毁灭现场证据,反映出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等,应依法判处其死刑。

对于判决中提及的景某杀人并非预谋,受害人家属也难以接受。家属认为,景某在案发前曾给梁某发过短信以死亡相威胁,称:“我到北京后都会解决。我们死在一块儿,就这样定啦,今年就是你结束一辈子的时候,想活着没门……”据此判断景某是有杀人预谋的。

家属还认为,景某当庭翻供,并没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而婚姻家庭纠纷慎用死刑的规定是最高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他们不是农村家庭,法院以婚姻家庭纠纷为由不判其死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律师李倩了解到,据悉,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金额也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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