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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事故自行处理办法 全文

123发布时间:2016年5月9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引言:9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相关细节,交管部门就此为市民做出详细解答。
  1.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标明交通事故车辆位置,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无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当事一方肇事逃逸;对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
  2.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不妨碍交通安全地带等候交警处理?
  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固定交通事故车辆位置,确保安全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自行协商处理。
  4.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高速公路上,车辆应就近移至服务区或驶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车辆应就近移至应急车道或辅道非机动车道;其他道路上,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并在不妨碍交通下协商。
  5.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如何自行确定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责: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变更车道;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驶入禁行路;其他依法应负全责情形。
  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6.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如何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当事人应在自行撤离现场后,依本办法规定自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实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交强险保险凭证号、承保公司、交通事故经过、碰撞部位、交通事故责任等,签名后各执一份。
  7.在哪获取《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到各保险公司,交警支队、大队及车管所办公窗口领取,也可从天津智能交通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自行下载。
  8.单方交通事故驾驶人应怎么办?
  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报警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9.事故车辆一方持有外省市保险公司交强险保单该如何处理?
  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持有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保单,对交通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应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10.轻微车损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应注意什么?
  撤离现场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协商,当事人应正确详细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有责任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人、车辆号牌、原因经过及其他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为保证全责方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
  11.当事人前往快处中心车辆定损应携带哪些材料?
  保险标示、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体检回执。
  如当事人未携带保险标示或体检回执,可先行到快处中心处理,办理保险索赔时一并提供。
  12.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到达快处中心后,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怎么办?
  经查勘定损仅投保交强险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交警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13.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保险单正本;本方车辆维修发票;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及以上驾驶人体检回执;《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
  保险公司对上述索赔材料审核合格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事人赔付。
  14.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商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责:
  无责方车辆损失2000元以下,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理赔;无责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部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理赔,全责方未投保该险种,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全责方车辆自身损失,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商业车损险项下理赔,全责方未投保该险种,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各方不需相互赔偿,由各方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理赔;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对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车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按照责任比例理赔,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理赔,未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无需向全责方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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