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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事故索赔的相关知识

123发布时间:2016年4月27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对这些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介绍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时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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