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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索生育损失赔偿遇尴尬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核心提示

  一年前,还不到两岁的小若(化名)因车祸入院,由于被农用车拖行了几米路,对于她能活下来,目睹了车祸过程的南昌县武阳镇南坊村委会段陂村的村民都觉得很幸运。但时隔一年,面对已能活蹦乱跳的小若,作为母亲的胡女士仍放不下心。8月3日,当胡女士拿着小若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心情很沉重,法医鉴定的结果显示:骨盆多发性骨折对成年后生育功能(足月自然分娩)造成影响。现在摆在胡女士面前的难题就是,女儿的生育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她该如何为女儿成年后的生育损失索赔?

  拖行数米 2岁女童被撞成重伤

  2009年8月9日14时许,在南昌县武阳镇南坊村委会段陂村的商店外,发生了让村民们震惊的一幕,一辆农用车撞上了在路边玩耍的小若,由于没有立即刹住,孩子被拖行了几米远。目睹事故发生的村民纷纷表示,当时看到孩子被撞后,都傻了眼,大家都齐声向农用车大喊:“拖到人了,拖到人了!”

  据小若的奶奶介绍,当时自己吓蒙了,有村民冲上前把孙女抱起来,而肇事者李某还在大呼:“干什么?干什么?”此时,孩子已被拖行了两三米,全身衣服都被磨破了,整个后背血肉模糊,腿部也磨破了很大的一块皮,当时孩子变得恍惚,没有喊痛也没哭。

  事故发生后,孩子被家人和李某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小若的妈妈胡女士称,从撞伤部位来看,最初担心的是孩子日后是否能走路,但在九四医院拍了片子以后,医生说:“很危险,赶快送到儿童医院去。”紧急转院治疗后,医生给的警告也是孩子有生命危险。

  根据孩子的入院记录显示,孩子因车祸入院,全身多处擦伤,肺挫伤,多发骨盆骨折。胡女士说,好在度过了三天危险期,孩子坚强地挺了过来。在医院治疗了20多天后,主治医生告诉她,孩子骨盆旁边的碎骨可以动手术,中间部位的骨折就没办法动手术,让她必须有心理准备,孩子治疗后是否能站起来还不一定。

  为了孩子的病情考虑,胡女士打算带女儿前往上海的医院治疗,经过拍片观察后,医生给出建议是,骨盆受伤最好不要动手术,让她自己愈合,孩子腿部没有受伤不会影响行走,建议回家休养。

  无事故现场 责任未定调解未果

  胡女士说,孩子回家休养后,李某家就一直没有来看过孩子。三个月后,孩子恢复得也还行,但双腿经过测量长度相差1厘米,也不知道日后差距会不会逐渐扩大。胡女士认为,孩子受了这么大伤害,肇事者李某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让她料想不到的是,李某家人认为,已经帮孩子出了医疗费,没必要再赔偿了。

  由于意见无法统一,双方不仅发生了口角,还大动干戈并惊动了“110”。胡女士说,之前女儿出车祸时,由于自己太慌张,都没有报警,事后她也曾希望交警部门能做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但因没有事故现场遭到拒绝。而此时,双方再次因索赔引发纠纷,“110”也同意让塔城交警中队帮助双方协调。

  经过交警部门调查,李某属于无证驾驶无牌农用车,而小若家属也未尽到监护责任。由于没有事故现场,双方也未能提供证据,因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同时,交警部门就小若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未成功,建议起诉至法院索赔。

  法医鉴定 9级伤残影响生育功能

  接受交警部门的建议后,胡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但过程也充满了曲折,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她经历了撤诉后再起诉,主要原因是司法鉴定机构并未对疤痕修护的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胡女士说,小若背部疤痕面积占了整个背部的1/3,而大腿的疤痕也非常显然。但让她最为忧心的是,之前医生提醒她孩子日后可能无法正常生育的问题。今年6月,胡女士找到了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维权指导中心,委托公益律师王惠代理小若的诉讼。

  王惠称,通过向法院申请鉴定,日前,已经拿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小若的骨盆损伤达到9级伤残,修护疤痕的后续治疗费被评定为1.5万元。记者看到,意见书中还载明,骨盆多发性骨折以后右髋臼发育可能不正常,影响正常功能,但不影响下肢生长发育,骨盆多发性骨折对成年后生育功能(足月自然分娩)造成影响。

  生育损失赔 是否可以提前索要

  胡女士称,小若现在还不到3岁,但肇事者李某已63岁了,若真要等到小若成年后确认是否影响到生育,那就得等到20年后了,那时李某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损失赔偿还是个问题。

  王惠说,小若的生育损失赔偿也是她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小若成年以后确实因此影响到正常生育,发生了具体的损失,有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她还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行使她的权利,再主张她的权利。

  王惠称,主张生育损失赔偿的确是个矛盾的地方,但她仍会对小若成年以后的生育损失提出主张。因为成年以后的损失不好确定,所以法院下判决的话也比较难。

  而对于小若索赔一事,李某家人的观点则是,自己并不是推卸责任,小孩子治疗的费用都承担了,医生检查后也说没有大碍了,至于说影响生育的话,那以后的事情就以后再说。

  律师建议

  可主张实际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对于此事,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认为,本案受害人才两岁多,鉴定盆骨存异常,容易引发难产或者给怀孕导致一定的危险因素。该案中生育损失能否主张赔偿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一般因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除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外,同时必须存在现实的损害结果。如该损害结果在定案时不明显,但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或不会发生的损害,则应在损害发生后,再另行主张。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加害人的年纪和导致受害人危险发生的时间按正常的结婚生育起码要21岁,离现在有19年,如果发生也势必招致维权的现实问题。

  另外,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给生育功能造成影响”,肖律师认为,这并非仅仅是一个未来会产生危险因素的可能,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损害,该损害也未必就一定要等到19年后依据实际情况来主张。依据现实的医学标准该危险因素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受害人完全可采取剖宫产来避免损害。

  肖律师指出,依据常理,剖宫产产生的费用当然要比顺产产生的费用多,该笔多出的费用应当认定为现实的损失。同时,受害人的此种损害比一般的损害更为特殊,加害人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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