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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丢命又担责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5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谢某不按规定驾驶摩托车,途中与姚某违规停放的货车发生追尾,致使谢某当场死亡。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道路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姚某只承担30%的责任,赔偿谢某各项损失255733元。
  2008年12月21日零时20分,年仅19岁的谢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头盔,沿岚山区疏港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虎山镇朱家官庄村路段时,与同向停在路边姚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谢某死亡。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谢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谢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戴头盔,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70%的责任,姚某承担30%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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