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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宝马车罪打交警,下岗工人交通肇事续

123发布时间:2014年3月30日 沈阳交通肇事律师  


    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之后,南京市交管部门终于认定,“宝马哥”徐某就是事发时的宝马车驾驶员,他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8.6毫克,已经远远超过了80毫克的醉驾标准。
      7月8日21时许,南京鼓楼区定淮门大街漓江路口,一辆银灰色宝马轿车撞倒一骑自行车的路人。当南京交警五大队民警前来处理该事故时,从宝马车上下来的徐某不但与围观群众和被撞者发生肢体冲突,还殴打交警。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事发之后,交警五大队展开了严密的调查,找到了事发当天晚上与徐某一起喝酒的几个人,还调阅了监控,可以确定徐某在喝了大量的白酒之后,开走了这辆宝马车。而这辆宝马车的实际主人,当天晚上也和徐某一起喝酒。
      面对这些证据,徐某承认自己确实酒后驾驶。他告诉民警,当时之所以不承认,是怕承担责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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